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儘管有這麼多好處,信用卡並非完美無缺。最令業者無法釋懷的是其手續費。信用卡公司針對每筆消費,會向商家收取一定的處理費用。亦即是商店收到的款項,並無法『照單全收』,有些百分比是要回繳給信用卡公司的。這個百分比金額,視雙方所協議之契約而定。平均大約是2%上下。以商家的角度來看,由於持卡來消費的人數與日遽增,如此高人氣指數所帶來的收益,應該可以彌補這2%的損失。反之,沒有接受信用卡的商店數目,轉眼之間,肯定會少於瀕臨失落世界的雄貓頭數。現在不趕緊『朝貢』,待消費者大聲喊出『三振出局』,為時已晚唉!

  積少成多,不起眼的百分之二,經過全球卡友的同心協力、猛刷爛花,每年最起碼也幫信用卡業界,帶來約三百億美元的利潤。雖說這筆金額不是純利,但由於其直接費用低廉,扣掉必要的軟硬體設備投資,也差不多可以算是坐擁寶山、一本萬利了。儘管盜用、盜刷的案件時有所聞,信用卡公司必須理賠,但其金額與總收益相比,幾乎是九牛一毛、不值得一提。如果知道每筆交易處理費用大約只需美金一分。稍有成本概念的人一看也知道,時代變了,不是盜匪們去搶銀行;而是信用卡公司在幹這個勾當。

  由此可見,信用卡公司處心積慮、企圖染指事業格局、經濟規模,都要比現有商店集合數都還要大的電子商務市場,是一件再天經地義不過的事情了!包含商家、餐廳、飯店等所有的消費場所,世界上約有一千三百萬個據點,接受信用卡支付;相關的加盟組織,也有二萬二千個左右;任何金融機構,或多或少都會與信用卡有某種形式的合作關係。這樣一個如此巨大的金字塔,自1960年代以來,已興建了三十年左右。現在又錦上添花,灌注了網際網路這個巨型地基。為確保這具財源滾滾的聚寶盆無後顧之憂,1998年開始引進的SET系統,到今天可以說已漸入佳境、開花結果。

  截至1995年的秋天,整個信用卡界實際上已由威士(VISA;http://www.visa.com/)及萬事達(MASTER;http://www.mastercard.com/)兩家主要發卡公司所盤據壟斷(依簽帳比率大約是八比五)。面臨發卡數接近飽和,及儘早進出網際網路電子商務市場的兩頭壓力,這兩大天王破天荒地摒棄前嫌,破例攜手邀請軟體公司,共商市場大計。大概是利之所趨(應更正為:一定是利之所趨),出乎意料之外,雙方在1996年2月,便火速達成共同使用SET的協議。

  原始的SET軟硬體皆是各自為政,獨立不相容的系統,為了普及性,不得不勞其心志,大動干戈地開發新的軟體,來遷就個人電腦網路環境。皇天不負苦心人,IBM終於在1996年的12月實驗成功,將之應用商品化,並更進一步整合至微軟及網景的網路瀏覽器之中。雖說這只是商者信用卡交易安全的一小步,卻是人類發展電子商務的一大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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