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力公司區營業處電腦骨幹網路建置規範(草案)
六、施工說明
6.1本案採統包及責任施工,投標前,須先行工地查勘、精確估算各項設備及線材之數量、危險性、影響施工之環境因素的考量。日後不得要求,設計變更,追加費用。
6.2本公司電力通信處所提供之"本處7樓至配電中心1樓〞單模光纖二芯,供區處,與配電中心連接網路使用;欲連接該工程三日前,先告知本處,以便通知該單位配合。
6.3路由交換器(B),以12芯多模光纖,佈至材料股大樓,右牆光纖終端收容箱(新設、壁掛式),再以四芯多模光纖,連接至檢修股,另以八芯多模光纖,連接至材料股。
6.4在光纖佈放,需以EMT管架設後,再行施工(若無外力破壞之虞,可以PVC管代替)。以確保光纖幹纜,不被外力所破壞。水平佈線佈纜部份,需以PVC管、或壓線條固定。
6.5佈放線路,應儘量利用天花板及現有管道(中壢服務所,儘量以現有管道施工),避免走明線,以維建築物之美觀。
6.6穿孔以機器銑洞方式處理,並負責清理乾淨,請儘量利用,未辦公時間施工。
6.7線路壓接時,接腳色碼採用, ISDN EIA/TIA-568A 規範標準接法。
6.8每一UTP 線、或光纖,其兩端及其連接之通訊插座(光纖終端收容箱),及24 Port快接式端子板,需以不脫落技術標示之。UTP 格式:XXXX,第一碼為樓層,第二、三碼為通訊插座編號(以該樓層,由左至右編排),第四碼為線編號﹝以該通訊插座,由左至右,由上至下編排﹞;光纖格式:XXX,第一、二碼為儀器組合架編號﹝桃園區處,電腦骨幹網路系統圖﹞,第三碼為光纖對編號。
6.9除已裝設於系統上之線路外,另提供 9 m UTP跳接引線 50條,5 m UTP跳接引線100條,1 m UTP跳接引線 200條、1 m單模光纖跳接引線3條, 1 m多模光纖跳接引線30條,供日後使用。
6.10兩設備間之每一水平UTP 線、或光纖線路,必須為完整之線,其間不得有接續。
6.11施工時,請考量各項干擾源。
6.12區處與中壢、龍潭兩服務所之連接專線,尚未建置完成前,得標廠商須提供相關設備測試,且在保固期間,若該等專線建置完成,得標廠商,應負設定通連責任。
七、建置工期
本案包括佈線、設備安裝、及測試等之建置工期,為簽約後75日曆天內完成(竣工時,須以書面告知)。報竣工後,網路系統試運轉15日曆天後,進行驗收作業。
八、教育訓練
得標廠商,須於驗收前,與本處協調安排,完成下列訓練課程:(每班12人)。
8.1「系統設備及網管操作」6小時。
8.2「NT及企業網站架設」之訓練課程6小時。
8.3「虛擬網路」之訓練課程6小時。
8.4「故障排除」之訓練課程6小時。
九、系統測試
9.1新設(含三樓既設),每一水平UTP 線或光纖線路,必須逐一測試該線路之長度、光損失、最大衰減值、及近端串音值(NEXT),將其數值,彙編成報告,且需合乎100 BaseTX、100BaseFx 使用規定,並製作完整完工報告(含昇位圖、拓樸圖、及機櫃配置圖),送交本處。
9.2各項驅動軟體的安裝與測試。包含網路管理系統、及虛擬網路管理系統。
9.3網路協定之設定、安裝及測試。包含TCP/IP、NetBEUI、及IPX/SPX等。
9.4與本公司總處,既有的光纖主幹網路之連通及測試, 包含IP address的設定、 routing protocol的連通。
9.5連接本公司的switch設備後,本案設備須針對,本公司的IP address,MAC address來設定不同的virtual LAN。
9.6本處現有小型網路,移植於本新設構架上之正常運轉。
9.7負責與本公司總處,之廣域網路連通測試。
十、驗收
10.1應於驗收前,將各項設備之安裝、測試、維護、使用手冊、及驅動程式軟體(driver)資料,交與本處人員查收。
10.2 確認各項軟硬體系統規範、內容及架構等,均符合本案之功能需求。
10.3確認已依規定,提交完工之書面文件,包括測試紀錄 (含UTP 及光纖之測試報告)、保證書、及本案所要求的各項文件、手冊、與資料等,並經審查通過。
10.4 完成8.1至8.4所規定之人員教育訓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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