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力公司區營業處電腦骨幹網路建置規範(草案)
一、概述:
電子科技之發達,個人電腦軟硬體設備普及,為使桃園區營業處(以下簡稱本處),區處大樓、及配電中心間,各部門之電腦資源共享和運用,提出台灣電力公司,桃園區營業處,電腦骨幹網路建置規範(以下簡稱本規範)。
網路架構,考量初期,能運作電子郵件業務,將來計畫,運轉營業櫃台作業系統(CPS)、用電異動處理系統、停限電運轉圖資系統(OMS)、配電工程施工管理系統(DCMS)、配電工程資訊系統(DCIS)分散處理、配電自動圖資及設備管理系統(AM/FM)、及新版用戶資訊系統(NEW CIS)等,並透過既設路由器(router)、與總處網路伺服機(Web Server)連接,納入本公司整體資訊網。
整體網路主幹,採用高速乙太網路為主,在區處大樓3F資訊室,以路由交換器(A)為核心,以光纖骨幹,連接各樓層交換集線器,及配電中心,路由器交換器(B)。初期以數據專線,連結東區(龍潭)及西區(中壢)區域,巡修股路由交換器(C),達到整體網路相連,各用戶端之個人電腦,以100Mbps之介面,連接到主幹網路 (詳如桃園區處,電腦骨幹網路系統示意圖) 。惟配合將來停限電,運轉圖資訊系統之實施,區處、配電中心、及兩區域巡修股間,將佈設光纖線路。
二、建置地點:
本處區處大樓、配電中心、東區(龍潭)、及西區(中壢)巡修股。
三、既有設備環境
3.1與本公司資訊處,連接之硬體設備,其規格如下:
3.1.1路由器(Router):Cisco-2500 series,IP address :10.205.200.254。
3.1.2通訊線路:56Kbps ,DSU:康全CT64。
3.2資訊股現有小型網路,其伺服器軟、硬體設備之規格如下:
3.2.1軟體:Novell 3.12。
3.2.2硬體:LEO 486 一台。
四、建置範圍:
4.1光纖線路及相關配件之提供、敷設、及測試。詳如附件一:桃園區處電腦骨幹網路示意圖。
4.2 UTP線路及相關配件、機架之提供、敷設及測試,詳如附件二:UTP線路裝設明細表。
4.3本處三樓,既設UTP線路,兩端之配件改裝及測試。
4.4骨幹交換設備等軟硬體之提供、安裝設定、測試。
4.5資訊股現有小型網路,移植於本新設構架上。
4.6整體系統之連通、測試、運轉、竣工文件、保固、人員訓練。
五、設備規範
得標廠商,提供之交換網路設備、網路管理系統、整合式配線器材,須符合下列規範:
5.1交換網路設備
5.1.1 為方便網路系統之管理及維護考慮,路由交換器(A),(B),(C)及交換集線器,皆需為相同品牌,並符合下列規格:
5.1.1.1 支援公元2000年(提供原製造廠商,正本證明文件)。
5.1.1.2 須符合安規:UL-1950、EN-60950…等。
5.1.1.3 須符合FCC Class A、Class B、及UL等標準。
5.1.1.4 具備SNMP之RMON網管功能。
5.1.1.5 顯示每一通訊埠之連接、資料動態、及錯誤之狀態燈號。
5.1.2 本網路系統之路由交換器A,B,C及交換集線器,需達到下列軟體功能:
5.1.2.1 可分別於MS-Windows 95、及MS-Windows NT平台上作業, 直接作連線(TELNET)管理,與設定該等設備。
5.1.2.2 提供user及administrator兩個階層的密碼保護。
5.1.2.3 提供該設備,網路管理上之performance, alarm 及configuration即時資料。
5.1.2.4 同一虛擬網路(virtual LAN),可跨兩個以上的本設備, 不同的傳輸介面(Ethernet、Fast Ethernet、 Token Ring、 FDDI、 ATM),可設為同一virtual LAN。
5.1.2.5 同一virtual LAN,以switching的技術,互傳資料,以提高網路的效能。不同的virtual LAN,則以本設備提供的routing方式連通。
5.1.2.6 提供下列虛擬網路(VLAN)功能:
(1) Port Group:可設定每一個port,為一個virtual LAN,或幾個Port,為一個virtual LAN。
(2) MAC Address:可依據MAC address,來設定Virtual LAN。User在本軟體系統上,以滑鼠點出同一群組的MAC address。 將這些MAC address,設定為同一虛擬網路。 這些MAC address可在不同的設備上。
(3) Protocol Type:提供IP、 IPX Protocol。
(4) Network-Layer:可依據IP address、或IPX network number來設定虛擬網路。User在本軟體系統上,以滑鼠點出同一群組的IP或IPX address, 將這些IP或IPX address,設定為同一虛擬網路。這些IP或IPX address,可在不同的設備上。
(5) User-define。
5.1.2.7 提供Layer 3交換(Switching)及路由(Routing)功能,且須能提供RIP、及OSPF通訊協定。
5.1.2.8 具備Port Binding 、或Port Filtering功能,限制port,僅支援特定MAC、或IP位址之功能。
5.1.3 路由交換器(A)乙部:
5.1.3.1 模組化設計,具有至少7個(含)以上擴充槽。
5.1.3.2 具備雙電源備援(Redundant Power Supply)、雙散熱風扇備援等功能。
5.1.3.3 支援兩個(含)以上管理模組,作為系統備援使用。
5.1.3.4 提供8MB(含)以上 ,Flash Memory及16MB(含)以上 DRAM,作為系統軟體操作使用。
5.1.3.5 具備12Gbps(含)以上之背板頻寬;或Layer 3 Forwarding Rate達3Mpps (packets per second)(含)以上。
5.1.3.6 另具Console埠, 做為連線管理。
5.1.3.7 可支援下列模組介面:
(1) ATM OC-3 24個埠(含)以上。
(2) ATM OC-12 8個埠(含)以上。
(3) 100BASE-FX埠。
(4) 100BASE-TX埠。
(5) Gigabit Ethernet埠。
5.1.3.8 支援下列ATM標準:
(1) ATM Forum UNI3.0/3.1。
(2) IISP。
(3) PNNI 1.0。
(4) Traffic Management 4.0 (CBR ,VBR, ABR及UBR)。
(5) ATM LAN Emulation 1.0。
5.1.3.9 提供下列模組
(1) 16個(含)以上100BASE-FX光纖埠,其中含3個(組),100BASE-FX SMF (單模光纖)埠,或另提供3個多模轉單模接頭。
(2) 12個(含)以上10/100 BASE-TX(可自動偵測)埠。
(3) 2個(組)T1/E1廣域網路模組,或提供相同功能之設備。
5.1.3.10支援防火牆功能 (Fire wall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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