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水公司通訊線路整體配線系統設計準則《一》
某水公司通訊線路整體配線系統設計準則《二》

某水公司通訊線路
整體配線系統設計準則《二》

陸.其他元件規格:

19英吋機櫃

  1. 19"鋁合金儀器,需符合EIARS-310-C標準規格上。
  2. 高度視現場需求。
    其結構如下:
    (a).機箱之主要支柱,採用可組合式之擠形鋁柱、或實心鋁合金,緊密堅固組合而成。
    (b).機箱之副鋁柱,採用可前後移動或構造,以因應各種不同儀器之端子線旋轉空間,可依不同需求,而隨時移動。
    (c).散熱風扇置於上蓋板,以達真正散熱功能,上下並有保護網裝置。
    (d).機箱前面,須加裝鋁質壓克力門,並附有隱藏式門鎖,以確保儀器安全,內緣如裝防碰條。
    (e).附有垂直電源插座(3孔,6只),並需具有突波保護器。
    (f).全部組合,採用熱硬化粉體塗裝,以防止生鏽、氧化及刮傷脫漆。
    (g).為配合儀器線路使用空間,機箱寬度加寬至590M/M,內部梠柱,則維持19"寬度,以利儀器上架。

柒、其他注意事項:

  1. 每個RJ-45接頭端,必須要有不易脫落之數字標識,並有完善編碼系統,符合EIA/TIA 606之標準,以便管理。
  2. 資訊插座,必須用螺絲固定。
  3. 絞線點(untwisted)與各元件接合點之間,距離不能超過13mm(0.5 inch)。
  4. 訊號線與電源線,不得置於同一管路內。
  5. 資訊訊號與電話訊號,不得共同使用同一UTP線。
  6. 訊號線管路,須與可能發生干擾之來源,保持安全距離。
  7. 光纜工程:
    ( a).光纖佈放
    i ).得標廠商,應依工程進度、所需人力、工具與裝備、施工法等,按圖確實施工。
    ii ).佈放時,最大牽引速度,以每分鐘15公尺為限。
    iii ).佈放時之最小允許彎曲半經,應保持至少為纜線外徑之20倍以上,按只是靜止放置,容許彎曲半徑,為纜線外徑10倍以上。
    iv ).佈放後,應保留約10公尺長度,於19"機架內,以備再接續或測試之用。
    ( b).佈放後接續前,應測試光纜各芯線之光訊損失,並作記錄。
    ( c).光纖連接線,以塑膠套環標示編號,以利辨識。
    ( d).光纖接續
    i ).光纖接續過程中,應作每一接續點之光損失測試(OTDR),並作記錄備查。其接續點最大值,不得超過0.2dB。
    ii).光纖在端點內部,應依規定,保留適當之餘長,作為將來測試、改接之用。
    iii ).管道或接線箱內,自接頭管口之裸露光纜.必須用PE捲繞管包捲,PE捲繞管,必須伸入境口10 cm,以保護光纜,其捲繞管需依電信局之規定。
    iv ).光纜作終端處理時,須以光纖被覆剝除器、光纖切割器。及光纖剪處理。
    v).施工完畢,應負責清理現場,以為整潔。
  8. 雙絞線工程
    ( a ).得標廠商,應依工程進度、所需人力、工具與裝備、工法等接圖確實施工。
    ( b ).主配線架及分線架內纜線,需以壓接方式,不可採用金屬螺絲旋扭、或焊接方式接續芯線。
    ( c ).跳線架上,必須附有標籤,標示終端出口位置。
    ( d ).所有配線,自跳線架至終端出口,不得有任何接點,以確保訊號品質。
    ( e ).施工完成後.應測試各終端芯線之長度及阻抗值、衰減、串音,並作記錄。
    ( f ).終端插座(Outlet),均為8芯孔型(RJ-45 phone jack),其面板需標示用途及識別編號,並需以螺絲固定。
    ( g ).雙絞線與元件間裸露部份(即雙絞線外層PE被覆剝除點、與元件設備結合點之間距離),不能超過0.5 inch。
    ( h ). 得標廠商於完工後,須提供完整性之昇位圖、平面配置圖、測試報告
    ( i ). 得標廠商於完工後,須提供簡易維修工具、及測試器,方便管理人員之緊急修復。